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资产使用状况,夯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山东艺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山艺院字[2021]134号)《山东艺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东艺术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山艺院字[2021]98号)等文件规定,开展2023年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
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等各类固定资产,以及学校冠名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类无形资产。
二、清查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盘点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
各单位盘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构筑物、设备、家具、软件等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的资产,自查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情况以及待处置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摸清分管各类无形资产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山艺院字[2021]134号)《山东艺术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山艺院字[2021]98号)的规定,按无形资产归口管理的要求,自查无形资产使用情况。
(三)各单位盘点本单位所使用的房产
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房产进行盘点,包括座落位置、门牌号、功能名称、使用面积、使用状态等信息。
三、清查时间安排
(一)清查准备阶段(12月8日至12月11日)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人员数据库(人员变动及时更新维护)、资产条码(及时打印粘贴、补贴脱落条码、确保一物一码)、资产存放地点(资产实物与系统中存放地点信息一致)进行认真排查、完善。
2.各资产保管使用人学习如何通过手机企业微信客户端对个人名下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七。
(二)资产清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由各资产保管使用人使用企业微信客户端中资产管理系统模块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清查模块将于12月31日关闭,模块关闭后企业微信客户端将无法进行自查。
对于无形资产,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负责工作内容进行清查。
对于房屋类资产,由各房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房产的信息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核查。
(三)整理汇总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5日)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请各单位清查结束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整理并汇总形成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模板详见附件一)、《山东艺术学院清查盘点汇总表》(详见附件二),如有盘盈、盘亏资产,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固定资产盘盈审批表》(详见附件三)、《山东艺术学院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详见附件四),各单位请将以上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月5日17:30前交至资产管理办公室。
对于房屋类资产,请各单位填写《山东艺术学院房产清查盘点汇总表》(详见附件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月5日17:30前交至资产管理办公室。
对于各类无形资产,请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山东艺术学院无形资产盘点表》(详见附件六)
附件六 山东艺术学院无形资产盘点表.xlsx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月5日17:30前交至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四)总结及整改阶段(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0日)
资产管理处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汇总工作,将资产清查报告向学校提交。
针对本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整改。对实物的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不符的资产,须重新盘点存量资产,以实现与系统信息一一对应;对于未张贴资产条码或资产条码脱落、不清的资产,及时补全打印资产条码。
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完善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防范管理风险,有效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8日
附件二 山东艺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房产除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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