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统筹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二)监督检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调拨、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和报备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监管。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队伍,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激励。
(七)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审核手续。参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公开招募,在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监督项目单位(部门)完成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整改工作;负责签订合同、行使日常履约检查责任、各种费用催缴,以及处理其它需要合同进行制约的重大事项。
(九)按照“谁使用、谁主张、谁负责、谁管理”和职责相关、属地管理、实事求是、直接高效的原则,按照有偿使用资产所在位置、服务对象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及主张的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工作,主要包括督促各单位做好商户日常沟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规范优化运营行为等。
(十)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确权、建档等工作,参与利用规划的论证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定额配置、动态调整、有偿使用”原则,对学校公用房进行宏观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定学校公用房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房产证办理工作,核查办证信息,优化工作方案、措施,彻底解决好住宅权属争议、法律继承等历史遗留问题。
(十二)对校办产业进行宏观指导,确定校办产业的经营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做好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资产管理处设固定资产科、房产管理科、资产经营管理科、履约验收科4个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 | 办公电话 |
处长办公室 | 86522091 |
副处长办公室 | 86522322 |
副处长办公室 | |
固定资产科 | 86522371 |
房产管理科 | 86522272 |
资产经营管理科 | 86522257 |
履约验收科 | 86522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