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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艺(山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简章

鲁艺(山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山东艺术学院全资校属企业,遵循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定位,聚焦建设教学和科研成就转化平台主责主业,公司依托学校深厚的艺术教育底蕴和优质专业资源,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艺术品代理、文艺创作、摄像及视频制作、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多元业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3名(其中副总经理岗位的实际聘用人数,将根据报名情况及考试综合结果统筹确定)。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文化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无不良履职记录。

(五)符合岗位年龄需求,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受处分在影响期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学校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月30日 ,逾期发送简历不予审核。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投递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PDF版报名材料以“附件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13210590306@163.com。除上述报名方式外,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投报多个岗位的,以第一个岗位为申报岗位。

(2)应聘者需填写提交《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另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及验证报告,专升本类本科、自考本科另须提供专科的毕业证和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等)、任职要求中的其他相关材料。

(4)每项应聘材料均以“姓名+文件名称”(如:赵某某+身份证)的格式命名。所有应聘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姓名+岗位+手机号”(如:赵某某+总经理+139********)格式命名。其他格式的简历、报名表无效。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并将在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初步审核和筛选通过人员(未通过的,不再邮件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8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成绩排名,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五)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补充无犯罪证明等必要相应证明材料。

(六)聘用

对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按规定与鲁艺(山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与山东艺术学院不产生人事关系)。录用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持相关材料到录用单位报到,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如按期未到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1.薪酬福利: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薪酬根据应聘者资历、能力及岗位情况协商确定;薪酬结构由基本月薪与年终绩效奖金组成,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达成基准目标后按利润额计提奖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福利保障。

2.发展空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和完善的培训体系,支持员工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与公司共同成长。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老师 0531-86522257  

监督电话:0531-86522332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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