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资产管理政策,拟定经营性用房和场地的有偿使用办法,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经营性用房和场地的规划、评估、公开招募和签订合同等工作程序,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审核手续办理;
三、参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有偿使用资产所在位置、服务对象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四、科学规范做好经营性资产对外租赁工作,管理好各承租商户,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学校权益;
五、负责按照规定做好经营性用房和场地租赁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材料存档工作;定期对出租业务的检查,加强与商户的沟通,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六、负责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管;针对校内商户,需进行工作人员健康信息的监管,及时进行工作人员信息的更新等;
七、对校办产业进行宏观指导,确定校办产业的经营目标,考核完成情况;
八、负责校属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九、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